关于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供销联社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5-11-17
名 称:关于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张供字[2015]16号
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制度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现状,修订完善了部分机关工作制度。现将修订完善的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务外出报告制度。机关人员公务外出应事前报告审批。公务外出分两种,即市城区内(永定城区办事处管辖地域,下同)和市城区外(永定城区办事处管辖地域以外,下同)。科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在市城区内公务外出,应向上级分管领导报告,到市城区外公务外出,应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先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报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签审。处级领导干部在市城区内公务外出应向理事会主任报告,到市城区外公务外出,应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报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签审同意后外出。理事会主任公务外出,除按规定向市委、政府书面报告外,还应填写公务外出报告单,向单位纪检组长报备,同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公休(节假日除外)、因病因事请假(含产假婚假探亲假等),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根据请假审批单核定销假情况,登记备案,建立请销假台账,如有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审核处理。根据人社局最新通知规定,请假半天以上应填写请假报告单,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参会参训制度。机关人员参会参训,应填写参会参训报告单,科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在市城区内参会参训,应报上级分管领导同意,到市城区外参会参训还应报理事会主任审批同意。处级领导干部在市城区内参会参训应事先向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报告,到市城区外参会参训应填写参会参训报告单,报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审批同意。理事会主任离开本市范围参会参训应向单位纪检组长报备,在市内参会参训向办公室报备。参会参训人员在参会参训结束后,应按管理层级及时将参会参训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情况还应向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科室收到上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省社相关处室)重要文件或通知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会同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报告。业务科室在酝酿申报项目前,应就项目情况提前向理事会主任报告,由理事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项目申报方案,再由业务科室具体落实。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机关原有制度与此通知规定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
市供销合作联社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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