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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2015年“新网工程”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来源:市供销联社作者:null发布日期: 2015-12-07

名 称:供销合作社2015年“新网工程”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为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根据《2015年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张办发〔2015〕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分值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分值为3分。
    二、考核评分指标与办法
    1、基层组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分。即乡镇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三项指标任务是否按规定标准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有一项未完成扣0.5分,两项未完成扣0.8分,三项均未完成扣1分。乡镇基层社75个(永定区21个,武陵源区3个,慈利县31个,桑植县20个),农民合作社97个(永定区22个,武陵源区22个,慈利县29个,桑植县24个),综合服务社450个(永定区48个,武陵源区2个,慈利县290个,桑植县110个)。以上指标认定以进入系统报表为准。
    2、经营服务平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分值1分。完成的计1分,未完成的扣0.5分。新建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的农资、烟花鞭炮、工业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旅游综合服务等供销合作社企业10个(永定区3个,武陵源区1个,慈利县4个,桑植县2个)。以上指标认定以实地察看为准。
    3、保障措施到位情况,分值1分。区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供销合作社工作、分管领导听取供销合作社专题汇报并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此两项计0.5分,少一项扣0.2分(见政府会议纪要或专报);区县财政对“新网工程”体系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并略有增加的计0.5分,未增加的扣0.2分(见预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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