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者: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 2020-06-04
名 称: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社政府信息,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
我社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的主要包括
(一)机关概况简介: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职能等基本信息;
(二)工作动态:机关日常工作动态、人事调整等重要通知公告、各区县供销联社工作动态上传发布;
(三)政策法规与规划计划:发布国家相关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对法律、政策的权威解读,同时发布机关年度发展计划与相关工作安排;
(四)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应当进行公开的相关数据上传公布;
(五)供销改革成果展示:发布国家、省、市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动态以及改革成果展示;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
二、信息的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gxls.zjj.gov.cn)
2.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
3.新闻媒体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网站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公开申请。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桥路14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本年度7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8:00-12:00,14:30-17:30(10月1日-次年度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4-2209780
传真号码:0744-2209780
通信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桥路14号
邮政编码:427000
网上受理: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社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本社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联系电话:0744-2209795;办公地址: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督审计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