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作指导科作者:发布日期: 2019-12-09
名 称:关于2019年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二补助的公示
关于2019年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二补助的公示
各区县:
根据验收结果,党组研究,拟对各区县共计32个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307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含社区店)进行补贴:
一、补贴依据及标准
1、各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必须具有供销社门头标识、开展经营、体现服务内容。
2、符合要求的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补助2000元/中心;符合要求的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含社区店)补助1000元/社。
3、增补标准:在第二点补助的基础上,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经营负责人为村支两委兼任的,每个服务社增补1000元/社。
二、各区县补贴数量
分类
| 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 | 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 中心 | 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负责人为村支两委兼任 | 合计补助
| |||
数量 | 补助标准(元) | 数量 | 补助标准(元) | 数量 | 补助标准(元) | ||
永定区惠农供销服务有限公司 | 30 | 1000 | 2 | 2000 |
|
| 34000 |
慈利惠民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175 | 1000 | 25 | 2000 | 27 | 1000 | 252000 |
武陵源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2 | 1000 |
|
| 2 | 1000 | 14000 |
桑植供销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 | 1000 | 5 | 2000 |
|
| 100000 |
合 计 | 307 | 4000 | 32 | 6000 | 29 | 2000 | 400000 |
三、公示说明
根据《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财外〔2017〕482号)文件要求,对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二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各级供销、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市供销联社和市财政局接受各地实名来电、来信、来访举报或情况反映,并将对反映的问题,按有关程序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日期: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5日
举报电话:0744—2209781(市供销联社)
0744—8389041(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