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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供销联社作者:发布日期: 2010-01-05

名 称: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再生资源利用、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以及救灾物资等政策性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管理等综合性系列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市场建设,促进农副产品的流通,发挥其城乡物资交流生力军作用。

(六)引导和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的发展,组织城乡居民参社入股,推动新型合作事业发展。

(七)指导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社办工业和“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指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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